服務項目
喘息服務
若是家庭照顧者,須經高雄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評估達失能者且實際照顧1個月以上即可申請。
若是外看休假或因故請假無法協助照顧者,經評估是符合長照失能資格者,即可申請喘息服務,不再受30天以上空窗期限制。
短照服務
聘有外看之被照顧者,經各直轄市、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下稱照管中心)評估屬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
若入住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榮譽國民之家、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機構之被照顧者,則無法申請。